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
根据《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按照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的目标定位与机构职能,顺利实施工作、研究、理论、实践“四位一体”运行机制,充分发挥兼职研究人员的功能与作用,提高院校研究所的工作效率,保障兼职研究人员的工作质量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兼职研究人员的申报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烟台理工学院在岗人员;
(二)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较高教学、科研与管理水平及经验者,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;
(三)具有浓厚的院校研究兴趣,具备一定的研究经验;
(四)弘扬学术道德,坚守科研诚信;
(五)实质性参与课题的实施;
(六)必须承担院校研究课题。
二、申报时间
年度院校研究课题申报后受理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人根据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发布的研究人员申报通知,提交《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申报书》(粘贴1寸免冠照片,表格模板见附件1)及其相关支撑材料、由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及两名同行专家(高级职称以上)签署的《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推荐信》(模板见附件2)。
(二)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
(三)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组织专家小组(5-7人)对申报人进行审议,并将意见加以汇总;
(四)院校研究所根据汇总数据和部门推荐意见,确定兼职研究人员人选。
(五)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公示兼职研究人员名单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;
(六)公示无异议后,组织申报人签订《协议书》,明确双方的责任、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等,并由院校研究所备案。
第二章 兼职研究人员的管理
一、管理机构
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由院校研究所负责管理,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,负责日常工作。
二、工作期限
实行课题带入制,根据课题的承担与完成时间认定工作期限。有课题者经审批即成为兼职研究人员,无课题者视为自然退出。
三、工作管理
(一)研究人员应于课题获批的3个月内,完成在所期间的研究计划,并向院校研究所汇报研究计划专题报告。研究计划须经院校研究所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;
(二)研究人员须认真履行课题负责制,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。不得随意调整、变更研究内容或自行中止研究。
(三)研究人员入所期间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照退所处理:
1.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;
2.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;
3. 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;
4. 其他情况应予以退所的。
(四)凡作退所处理人员,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;办理离所手续后,未完成的课题项目由在所的其他相关研究人员承担,并负责剩余经费使用事宜。
第三章 兼职研究人员的责任
(一)热爱院校研究事业,积极承担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课题项目,努力推出创新性研究成果,争取成为高层次院校研究人才;
(二)基于本课题完成的研究成果,须注明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资助;
(三)积极参加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的学术活动,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;
(四)保质、保量、按时结题。
第四章 附则
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附件1:《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申报书》
附件2:《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推荐信》
附件:1
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
申 报 书
申 请 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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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职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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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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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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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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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 制
填写说明
一、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相关要求。
二、填写要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、内容翔实、文字精炼。
三、如无特殊说明,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,可自行加页。
四、页面用A4纸打印,于左侧装订成册。
申请人(签名):
一、基本情况
申请人 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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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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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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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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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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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寸照片) |
专业技术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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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职务(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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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与学位及学位授予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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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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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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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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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及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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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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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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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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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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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年月 |
地点 |
学习、工作单位 |
任职情况 |
二、公开发表、出版论文著作、提交研究报告情况
论文、著作、 研究报告名称 |
年份 |
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 |
卷(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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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(著)者名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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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、取得科研成果情况(包括教学研究成果)
起止年月 |
科研项目、课题名称 |
项目来源 |
本人角色 及完成情况 |
成果获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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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
五、院校研究所专家小组评审意见
附件:2
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
推荐信
烟台理工学院院校研究所:
学院(部/处) 同志对所从事岗位工作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,具有一定的研究经验,可以胜任院校研究工作。特此推荐。
单位负责人(签章): 同行专家(签章):
同行专家(签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